安阳县柏庄市场洪旭制衣加工部、安阳昌泰嘉鑫染整制衣有限公司、杨洪旭、耿海风、黄宗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 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承办法院: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承办法官:邵红梅
电话: 0372-2097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