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19-01-16 11:29:12
芈志平:
本院受理原告安阳市龙安区东风书芳租赁站、冯书芳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505民初159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地址: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苏富军
电话:2097735
责任编辑:第三审判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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