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包括政治素养教育、品德教育、理想情操教育以及作风和文明礼貌教育等内涵。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不是孤立的,而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加强法官职业道德,笔者认为必须将之纳入法院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纳入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大局来考虑,从以下五方面做起。
一、用自律控制。首先应着重培养法官树立公正的司法理念,使其在办案过程中,能凭自身对正义的理念进行价值判断来确定最终的方案。其次要使法官具有坚定的法律信仰,确立内心严格的理性自律。这样法官才能按照自己的理性所确认的价值尺度来选择自己的道德行为,从而做到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第三是要培养法官谨小慎微的处世之道。法官的职业特点在于要求法官在社会生活中必须保持一定的清高和孤傲,需耐得住寂寞和清贫,不受外界权力、舆论、亲情、金钱和美色的诱惑。因此法官必须“慎独”、“慎微”。
二是用教育感化。政治部门应建立健全法官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制度,对教育内容、教育形式、教育考核等方面做出科学设计和规划,建立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对法官队伍的教育,重点要抓好三方面:一是完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加强法官队伍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不断提高法官的思想政治觉悟;二是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教育培训,引导法官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并结合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从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六个方面制定更加具体的实施细则,提高法官遵守法官职业道德的自觉性;三是要加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大力倡导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在司法工作中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要求。
三是用诱导牵引。要建立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诱导机制,以外在的利益展示来引导个体内在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中的诱导机制可以有多种措施,最为主要的是正面诱导,提高法官的经济政治待遇,但适当的经济利益诱导运用更容易提高管理效率。因此应尽快落实《法官法》第34条和36条的规定,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法官工资制度和法官审判津贴制度,提高法官的职业待遇水平。
四是用监督约束。要坚持教育、管理、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障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健康发展。第一,把对法官职业道德纳入岗位目标考评体系,制定法官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建立法官职业道德考核档案。第二,建立法官业外活动指引规范,法官定期将自己的业外社会活动向考核组织书面报告,加强对法官“八小时以外”和参与社会活动的约束,避免法官业外活动对法官的公正司法、清正廉洁和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
五是用奖惩激励。法院系统以及有关机关应从惩戒机构、惩戒程序、惩戒方式、救济程序等方面建立一套完整、科学的法官职业道德惩戒机制,切实推进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同时,对认真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品德优良、道德高尚、群众威信高的法官,应给予精神上或物质上的奖励。正如前不久,在全国落实内开展的评选“道德模范”就是例证,真正让法官在心底筑起一道良好道德风范的长城,为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