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间借贷发生的矛盾纠纷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增多,笔者经统计,主要有以下类型:一是急需用钱型,如借款方因上学、看病、建房等,为解燃眉之急,抱着“借到手再说”、“到时候再想办法”的心理,贷款方看到对方有难,加之作了保证,双方又系朋友、亲戚等关系,只好放借,到期后借款方客观上还不起,从而引发纠纷;二是未有收据型,借款方平时还款时,为图方便省事,没有要求出借方出具收据,也未在借据上注明还款时间与金额,最后因事过境迁,各执己见,互相不肯作出让步,双方因此对簿公堂;三是民间借贷纠纷多发生在亲戚、朋友、邻里、同事等之间,因双方均比较信任,加之碍于血缘或平日交情,借款双方当时并未立有借据,且大多数当时无任何第三人在场,在此情况下借款方如恶意予以否认,出借方往往因“空口无凭”而无可奈何、无计可施,最终只得诉诸法律途经予以解决。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建议,第一,大力加强法律宣传,强化民间借贷双方的法律意识,让双方懂得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欠债必须还钱的道理,践行好自己的承诺;第二,强化诚信教育,教育借贷双方要讲道德、守信誉,让借贷双方懂得“相互帮助”及“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道理,用道德与良知促使借贷双方依法、及时放借与还贷;第三,树立借贷双方的证据意识,教育双方借款、还款手续要完备,要注意保管好证据,以免以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