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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18-11-22 15:14:16


孙燕丰:

    原告冯红宾诉被告端木庆营、第三人孙燕丰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办法官:刘家梁

单位: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电话:0372-2097781

责任编辑:第六审判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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