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顺利执行和解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长期借款未还的史某某在殷都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下与申请人梁某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先期履行了2万元执行款。
2017年史某某因工厂资金周转需要向梁某某借款17万元,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史某某未按照约定还钱,并经多次催要以各种理由推诿,无奈梁某某起诉至殷都区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史某某给付梁某某本金和利息共计17余万元。梁某某拿着生效的法律文书找史某某还钱被拒后,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在充分的调查了史某的车辆财产信息后,了解到史某某做生意的确赔了钱,资金周转十分困难,但史某某有和解的意愿,于是,执行干警抓住双方都有和解意愿的时机,通知双方到法院进行协商,在经过四轮协商后,双方终于达成满意的和解协议,被申请人史某某先期支付梁某2万元,并把自己的车抵押给梁某,剩余款项15万分三期还清,双方在和解协议书上签字按手印后已是午夜12时,申请人梁某某和被申请人史某某和气的离开了法院,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