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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有“规矩”成“方圆”

  发布时间:2018-09-17 10:33:38


    日前,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修订后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根据《办法》,勤工助学活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勤工助学(或勤工俭学)本是指一边工作,一边过着节俭生活的求学历程。现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促进德、智、体、美等品德全面发展,增长才干,并通过兼职或假期工作的报酬以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行为。一般来说,参加勤工助学的多是家境比较困难的学生,而一些高校的勤工助学活动,存在时间过长、劳动报酬偏低、专业针对性不强、信息不公开等问题。这让一些高校的勤工助学偏离了助学初衷,对勤工助学予以规范就成为当务之急。希望各高校认真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修订后的《办法》,确保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责任编辑:政治处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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