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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李玉清专委莅临殷都法院调研指导民事审判

发布时间:2018-09-10 11:40:22




    9月7日下午,安阳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李玉清和民一庭庭长魏利平、金融庭庭长裴红卫等一行四人莅临殷都法院,对殷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并围绕如何提高民事审判质量与该院全体民事法官进行了座谈。

    座谈会上,殷都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军林首先代表殷都法院就该院2018年上半年民事案件发回改判情况进行了汇报,并深刻剖析了原因,提出了下一步工作的对策及措施。魏利平庭长结合二审审判实际,对殷都法院一审案件发回重审、改判情况进行了点评,并深入解读了市中院关于加强民事审判基层业务指导、规范民事案件发改工作等文件的主要精神,指出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的工作标准,对发回、改判案件进行认真自查,深刻剖析原因,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办案水平,避免因业务素质不高造成案件发回,同时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相关制度进行保密。裴红卫庭长在座谈会上强调指出,基层法院要及时加强与上级法院的沟通与协调,出现问题及时纠正,要注重在案件探讨中解决难题。随后,殷都法院参会法官就民事审判工作中出现的各类共性问题进行了汇报和询问,市中院参会领导分别作出解答并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李玉清专委在座谈会上对殷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加强业务指导,提高业务素质。一方面市中院要对基层法院进行适度指导,不能出现“两个极端”,要注重法院“上下、左右”之间的沟通,另一方面基层法院民事审判队伍要加强业务学习及培训,提升业务水平,注重案件公平与效率相统一。二是要统一裁判尺度,有效利用专业法官会议。在案件审理中要严格遵循“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原则,做到权力与责任对等统一,针对重大疑难案件,要将民事专业法官会议有效利用起来,为审判法官提供便利。三是注重社会监督,重视社会效果。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既要对法律负责,也要对人民负责,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关系,注重社会认可度和满意度,同时要增强法官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意识,提升法官应对媒体舆情和公众舆论的能力。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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