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在家事审判工作中结合实际不断强化心理疏导机制,尽力修复家庭亲情,对感情确已破裂的通过心理干预减少心理对抗,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去年3月份该院对12件当事人情绪不稳定的家事纠纷案件引入心理疏导机制,均收到了积极效果,其中7起案件的当事人经调解和好后撤诉结案,另5起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得到缓解,避免了矛盾激化升级。
一是选聘心理咨询师,设立心理疏导室,提升家事审判中心理疏导的专业效果。该院选聘了1名国家高级心理咨询师、1名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和2名国家亲子咨询师担任心理咨询志愿者,设立专门的心理咨询室,以柔和的色调布置环境,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优质的心理咨询和亲子咨询服务。
二是构建全程心理疏导机制。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发现情绪激烈的,无论哪个诉讼阶段,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均及时委托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志愿者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和心理疏导。同时还明确在心理咨询师提供咨询服务后由家事调解员在日常生活中进行跟踪式的心理疏导服务。
三是注重方式方法,区分不同案件采取不同的心理疏导方式。在涉及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中,以公开告知方式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进行心理疏导,让当事人明白自己心理方面暂时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注意事项,同时教导当事人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通过父母对子女的关爱心理妥善解决抚养权争议纠纷。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则尽量让心理咨询师以人民陪审员身份与当事人沟通,减少当事人对心理疏导的对抗情绪,达到润物无声的效果。
四是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坚持将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纳入长期回访帮教机制,实行家事调查制度和心理疏导干预机制并重,不断巩固扩大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效果。通过后期的回访帮教和适时地心理辅导,将家庭变故对孩子影响降到最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避免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与其中一方当事人一起对对方产生敌对情绪和仇恨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