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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躲藏不履行 没有财产也能受严惩

发布时间:2018-07-06 18:17: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判处有期徒刑,对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又不如实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我们绝不手软,依法打击!”,7月6日上午,殷都区人民法院贾晓辉副院长一段简短而严肃的话语回荡在安阳市拘留所大厅内。

    原来,张某某诉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贾某某并未履行判决,长时间拒绝还款并躲避执行。经殷都区法院执行局调查,贾某某向法院申报虚假《报告财产令》,其为某公司法人代表,虽被列为被执行人,却不影响其生活和生产收益及正常出行,经常驾驶汽车工作和生活,手机绑定女儿及其家人的银行卡用于网络间银行转账和支付、消费,在张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后,贾某某仍有大笔金钱来往。被执行人恶意逃避行为,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法律规定张某某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殷都区法院受理后依法对贾某某作出了逮捕决定。

    2018年7月6日上午,殷都区人民法院和殷蒙分局干警在李云、杨玉蓉等省人大代表、新闻媒体朋友的见证下,来到安阳市拘留所,对在拘留期间的被执行人贾某某依法逮捕并移送看守所羁押。殷都区法院贾晓辉副院长借此告诫其他被执行人以及在外躲藏的“老赖”,不要存在任何侥幸心理,一定要配合法院工作,一旦构成拒不履行判决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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