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涉及保护红色经典传承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纠纷案件,依法保护红色经典传承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尤其是广大青少年自觉抵制“低俗、庸俗、媚俗”,抵制历史虚无主义,规范不良传播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刚刚颁布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就专门下发通知,为规范此类案件审理、保护红色经典传承和英烈合法权益提供了遵循,体现了人民法院的职责担当,给社会也传递了一种积极的信号:红色经典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近几年,受历史虚无主义等的蛊惑,一些别有用心者抹黑甚至否认红色经典和英雄烈士事迹,妄图以此动摇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根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此,必须通过法律予以规制和惩处。
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贯重视红色经典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此前审理的“狼牙山五壮士”等英雄人物人格权益典型案例,以及前不久江西省弋阳县法院办理的方志敏烈士名誉侵权案等,都有力地保护了红色经典和英烈权益。
从通知要求可以看出,在红色经典和英烈合法权益保护方面,人民法院至少在以下方面将突出其保护的针对性:一者,强化其公益属性。红色经典和英雄烈士承载的精神价值,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是全体中国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如果被侵权的红色经典作品的作者已经死亡而其利害关系人未提起诉讼,或者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被侵害而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未提起诉讼,则由检察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以此维护红色经典和英烈权益不被侵犯。
二者,强化利益衡平。红色经典作品报酬纠纷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纠纷案件不同于一般的侵权纠纷案件,有其特殊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既要尊重历史、尊重法律、尊重权利,也要站在党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进行衡量,还要从有利于传承红色经典和宣传英雄烈士光辉事迹的导向作用等方面综合考虑,不能简单化计算金钱给付,也不能简单地判令红色经典作品停止表演或者演出。
第三,强化“三审合一”。通过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三合一”的形式,对侵害红色经典作品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行为,准确界定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让侵权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让红色经典和英烈权益得到全面的保护。
正如通知所指出的,依法保护红色经典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就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肩负的神圣使命和重大职责。希望各级法院按照通知精神,依法履职,让红色经典传承光大,让英雄烈士合法权益不被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