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远程指挥功能,保障执行工作有序推进,根据上级法院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执行指挥中心负责远程指挥的具体工作安排。
第二条 在外出执行时,执行现场的情况由执行现场指挥负责人安排具体工作事项,现场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安排。
第三条 外出执行时要注意维护形象,按规定要求着装,谈吐文明、礼貌。
第四条 现场人员必须佩挂执法记录仪,注意对执行现场情况进行监控,以便指挥中心对现场情况及时掌控,下达相关指令。
第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