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诉讼指南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轮岗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8-04-20 10:30:48


    为进一步深化执行制度改革,完善执行干警队伍管理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升执行干警队伍整体素质,为推动执行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执行工作实际,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执行局副局长、各组组长、执行干警中实行轮岗。现结合本院执行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执行干警交流轮岗工作,除了要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以“加大多岗位锻炼,提升综合素质;盘活资源,优化队伍结构;激发干事创业激情,提高工作效能;打破岗位终身制,建立轮岗长效机制;促进勤政廉政,打造人民满意执行队伍”为目的,加大执行局轮岗工作力度,逐步实现轮岗常态化、制度化,激发执行干警爱岗敬业、奋发向上的工作热情,不断增强执行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从而促进殷都区法院执行工作科学有序发展。

     二、轮岗目的

    1、合理配置,规避风险。通过定期轮岗制度来防止一人长期负责某项工作,容易滋生腐败现象,采取岗位轮换的方式可以防范管理风险或法律风险。

    2、多岗锻炼,培养人才。通过内部岗位轮换,有效地培养出能够在执行工作中独挡一面的复合型人才。

    3、激励干警,创造宽度。轮岗可以使执行干警开拓视野、积累各方面的法律知识、锻造多方面的能力与经验,从而拓宽执行干警工作宽度,真正做到“把合适的人用在合适的岗位”。

    三、轮岗范围

轮岗的范围为:局长、副局长、综合科、执行警务大队、裁决庭的在职在岗干警。

    四、实施程序

    1、由局长、副局长研究后提出交流轮岗人选和岗位意见(副局长交流轮岗由党组决定);

    2、征求轮岗交流人员意见;

    3、局长、副局长与交流轮岗干警谈话,做好思想工作,提出有关要求(局长、副局长由主管院长谈话);

    4、报主管院长审核,报院党组批准;

    5、办公室行文办理有关手续。

    五、工作纪律

    1、已明确即将交流轮岗的干警,在做好交接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到岗。

    2、凡经组织研究决定安排交流轮岗的干警,应自觉服从组织决定,尽快到岗任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应予以相应的处分。

    六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7年4月25日

责任编辑:执行局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5954205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