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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关于指挥中心值班制度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8-04-20 10:13:04


    为充分保障执行指挥中心在破解执行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及时、高效地、优质的完成执行工作任务,根据上级法院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执行指挥中心值班人员由值班领导、执行人员、技术人员组成。

    二、值班人员在指挥中心值班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如有重大执行活动及处理突发事件则不受该时间限制。

    三、值班人员设AB岗,如A岗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岗,须报值班领导同意,由值班领导通知B岗人员值班。

    四、值班交接时间为每天8:30时,交班人员应将值班中已处理的事项和待处理事项告知接班人员。

    五、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工作纪律,保持通讯畅通,准时交接班。

    六、值班人员的职责为:

    (1)对执行突发事件或紧急事务,应立即接收、记录、第一时间向指挥中心总指挥汇报。

    (2)完成指挥中心总指挥和指挥中心办公室下达的指令任务。

    (3)实时监控外出执行的动态和效果,对外出执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给予指导和帮助,并及时汇报指挥中心办公室。

    (4)接收上级法院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时汇报指挥中心办公室。

    (5)完成总指挥和指挥中心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

    (6)技术保障人员为执行指挥中心管理平台提供技术支持,负责远程指挥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电话系统、录像系统等信息系统的正常使用,保证执行指挥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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