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在家事审判工作中坚持和谐司法理念,积极贯彻调解优先原则,不断创新调解方法,努力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将调解工作贯彻案件审理全过程,不能简单的实行结案了事,而是通过审判职能的充分发挥,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心理对抗和隔阂,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纠纷化解。
该院审理的赵某诉李某离婚纠纷一案,李某因涉黑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之前李某还因其他违法和犯罪行为被劳动教养和判处过短期刑罚。第一次开庭审理该案时,承办法官发现被告情绪波动很大,并且在开庭时还流露出威胁原告和原告代理人的意思。该案按照法律规定判处离婚没有问题,但如此判决会导致李某情绪激动,影响其服刑改造,同时原告也会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还极有可能在李某出狱后发生新的纠纷。
为妥善解决此案,考虑到李某在押无法与其直接沟通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和李某的管教民警多次电话沟通调解意见,之后由民警和李某沟通意见并将李某的意见反馈给承办法官。经过几十次电话联系和三次到监狱与李某见面调解,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在签收民事调解书的同时当场履行完毕,一起可能引发矛盾激化的离婚纠纷案件得到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