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都区法院法警大队立足实际,经过调研后制定并实施警察服务审判执行工作“四严”工作制度,取得良好效果。
结合法警日常工作单调乏味且繁重劳累的实际情况,殷都法院法警大队要求法警严格遵守“四严”:提押被告人突出一个“手续严”、押解途中突出一个“监视严”、维护法庭安全突出一个“值庭严”、羁押候审突出一个“看守严”。为杜绝意外情况,确保押解安全,除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外,每次押解均由一名队长带队,出发前认真核查被押解人犯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法警大队始终坚持“一犯二管”制度,为避免一次押解人犯过多,大队领导与刑庭协调,合理安排开庭时间,保证警力充足。如遇一案多人,法警大队宁愿多提押几次犯人,也不减少押解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