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我一定配合法院的工作,不再抗拒执行”2017年10月25日,刚从拘留所被释放的被执行人刘某对着执行干警说。
原来, 2016年10月,刘某在安阳市市区农村信用联社新城信用社借款30万元并到公证处予以公证,借款到期后,其以没有钱为由拒绝返还。2017年6月河南省安阳市飞龙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申请人遂向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立案后,迅速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和财产申报表。但是被执行人刘某对法院的裁定和财产申报要求置若罔闻,不予理睬。殷都区法院在执行中,依法将被执行人刘某拘传到法院,经过教育仍然拒不履行。法院当场以拒不申报财产将其依法拘留。
得知自己将被拘留后,被执行人刘某慌了神,连忙打电话让家里人筹款还钱,最终两日后将全部欠款还清,法院依法对其解除了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