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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法院完善外出告知制度方便当事人诉讼

  发布时间:2009-07-17 16:44:45


    为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服务理念,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重点采取三项措施完善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告知制度,以促进管理规范化,提升新时期人民法院、人民法官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一是强化思想完善制度。在原有基础上修订完善《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告知制度》,制作统一的外出告知牌放在办公室外醒目位置,并教育干警要注重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做起,杜绝产生外出告知提示只是一件小事的错误思想认识;

    二是完善外出告知牌的标注内容。因病因事请假的,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在该干警的外出告知牌上注明请假的时间及理由;干警因事外出时自己不仅要在外出告知牌上注明今日去向,还要说明事由、拟归院时间,凡事先与当事人有预约又必须临时外出时,能将所办事项委托给其他人员进行办理的,要在外出告知牌上注明受委托人姓名,不能委托办理的,要注明能直接联系到本人的联系方式等内容,使外出告知牌不仅能起到去向告知功能,还能起到紧急情况下的联系保障功能;

    三是严格检查考评和处罚。明确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和院值周领导在日常作风纪律抽查时,要同时对外出告知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未在告知牌上注明外出告知事项又未在岗的,不论是否请假,一律以脱岗论处,除按照考勤制度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外在全院通报批评,因脱岗造成损失或影响的,视情节追加处罚。

责任编辑:A    

文章出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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