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办案中,要像工匠那样具有缜密的思维,讲究细节的处理和修饰的艺术,拥有反思的勇气。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和深化改革时期,各种矛盾叠加出现,社会诉求对司法的依赖程度远超以往,反映到司法体系中,表现为司法案件的数量及其复杂程度。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对于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理社会纷争十分重要。
首先是缜密的思维。好的工匠在下手雕琢作品前,往往深思熟虑,对于作品的设计方案进行不同角度的考量,从中选择最优化的方案。面对疑难复杂案件,法官同样需要对可能牵涉到的各个层面的问题全面思量,在此基础上进行最有利于案件妥善处理的方案设计。工匠面对艺术品需要关注工艺技巧,而法官在着手处理案件时需要考虑到法律技术因素,需要对事实认定及法律解释中可能遇到的难题进行全面的预判和分析,还要充分思量各种法律之外的因素,即通常所说的社会效果,在综合衡量后形成有效的预案,以应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碰到的问题。在此意义上,缜密思维是对司法职业人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司法理性的应有之义。
其次是细节的处理。高明的工匠擅长在作品的细节上下功夫,不注重细节的艺术品是很难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的。同样,司法作品的成型也离不开对细节的雕琢和修饰。美国法学家格兰特·吉尔摩曾说过,“我们的专业里有大量的枯燥的苦活,我们必须处理驾驭大量的琐碎的细节,必须极端重视具体细节”,显而易见,法律职业人的细节意识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某种程度上,法官职业是为实现正义而发现错误并纠正错误的事业,没有吹毛求疵的工匠精神,是很难真正实现这一目的的。从证据的分析、采信,到法律的解释、推理、论证,直至裁判文书的出台,每一环节都不能有丝毫的马虎和松懈。
第三是打磨的态度。工匠在作品成型后,最终还有一个打磨、上色的修饰过程,这决定了艺术品最终将以何种形态呈现在世人面前。司法过程的修饰阶段主要体现在裁判文书的形成。从司法流程而言,裁判文书可以说是司法过程的最终产品,相关的司法活动都能在其中得到反映。因此,司法作品的优劣很大程度上能在裁判文书中找到影子。优秀的裁判文书在事实叙述、证据分析、理由阐述、判决结果等方面都经过推敲和修饰,最终带给当事人的是信服的力量。当前,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法官面临着处理好案件数量与质量、权力与责任的双重考验,做好裁判文书的修饰,是对员额法官司法能力的考验。
第四是反思的勇气。真正对艺术有追求的工匠,在探索、提升技艺的道路上是不会止步的,他随时以谦恭的态度聆听着社会对作品的评价,从中进行反思,进一步提升自我的能力。法官职业同样需要自我反思的勇气。法官在案件审结后,应当勇于、善于聆听来自社会的评价,从中汲取经验,弥补不足,从而提升司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