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7日,殷都区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劳动报酬案件,将某驾校长期拖欠的工资款5千余元执行到位。拿着到手的血汗钱,申请执行人董某某和连某某感动的说“谢谢法院,谢谢执行干警!”
申请人董某某和连某某本是安阳市某驾驶学校的教练,双方因为劳动报酬等问题产生纠纷,两人于2015年3月9日向殷都区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要求支付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为由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2015年10月13日作出殷劳人仲案字(2015)第8、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某驾校于本裁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两人拖欠等工资款共计15298元。裁决生效后,被申请人某驾校拒不履行裁决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2015年12月份,申请人董某某和连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被申请人在支付9850元后,对余下的工资款拖延执行,2017年4月7日,殷都区法院开展春雷集中执行活动,将该案列为重点案件,依法拘传其负责人到庭说明情况,并且下达罚款10万元。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被执行人某驾校当天下午就履行了裁决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