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六起拒执刑事案件典型案例。标示出人民法院全面攻克执行难的坚强决心,标示着司法正在举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利剑”向“老赖”宣战。对于我们一线执行干警来说,这是一个极大的好消息。
一直以来,“执行难”问题始终困扰着人民法院,也成为社会治理的老大难问题。“执行难”难在何处?关键在于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老赖”们为了逃避履行法律义务,往往想尽千方百计藏匿自己,使出浑身解数隐瞒财产,面对法律义务能拖就拖、能赖则赖。现实中,不少被执行人为躲避执行,长年外出躲藏,甚至举家搬迁,或是被执行的企业人去楼空;人无踪迹,执行奈何?最无奈的“执行难”,莫过于此。更有甚者,“老赖”及其亲友圈还会采取极端方式来抗拒执行,轻者以自杀、自残等冷暴力相威胁,重者言语侮辱谩骂、武力围攻殴打,更极端者发生过非法关押甚至杀害法院执行人员的刑事案件。
“老赖”及其拒执行为的负面影响和危害性不可低估。在法律层面上,“老赖”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这种行为既侵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法律法规,更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社会层面上,“老赖”欠债不还,这种背信弃义的行为与公平、正义和文明等社会主流价值观格格不入,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更是对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恣意挑战。
“老赖”遁形,“利剑”出鞘。近年来,人民法院向“执行难”频频亮剑,在打击拒执方面采取诸多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3月13日,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随后,最高法院出台《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将庄严的承诺上升为正式的文件。11月30日,最高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6起拒执刑事案件典型案例,标示着人民法院已经举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等挥向“老赖”的“利剑”。近日,最高法院、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妨害执行的行为人确实需要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应当及时作出拘留决定并送交指定拘留所执行;拘留所对于符合收拘条件的被司法拘留人,应当及时予以收拘,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日益健全的执行工作制度体系,向全社会彰显了人民法院攻克“执行难”的坚强决心。
9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旨在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这无疑是指向“老赖”的又一“封喉利剑”。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在发达国家社会治理领域已有比较成熟的应用机制。我国各地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结合实际创造出很多鲜活管用的做法和经验,比如说采用在人流量大的广场、候车大厅电子大屏幕公开播放,以及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推送等方式,将失信被执行人的姓名、照片等信息公之于众,让“老赖”无所遁形。只有用好信用惩戒这把“封喉利剑”,对失信被执行人从事民商事行为、担任重要职务、进行高消费等进行全面限制,才能真正使得“老赖”们无处藏身、处处受限,构建全方位的惩戒机制,威慑和倒逼其履行法律义务。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执行工作,其现实意义和重要性不言自明。强势出鞘的一系列打击拒执“利剑”表明,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的决心越来越坚定,打击拒执的举措越来越务实,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大格局正在形成,必将能够更加卓有成效地破解“执行难”问题,净化和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