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偿还给原告的钱,让他收下好了。”10月9日,王某搬着一箱零钱来到殷都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执行法院调解,工作人员打开箱子一看,一堆一角、五角不等的纸币和硬币零钱,令在场所有人顿时傻了眼。
据了解,原告陈某与被告王某系同学,亦是多年好友。2011年4月14日,被告因急需用钱找到原告让其帮忙,原告当即拿出现金2000元给了被告,被告向原告出示借据一份,并承诺很快归还。该笔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索要,被告一直以种种理由推托,无奈之下,原告陈某将被告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和利息。
“了解到双方系同学,亦是多年好友,且被告对借款的本金亦表示认可,本案并不存在较大分歧。按照法律规定,被告理应向原告偿还本金,双方的主要矛盾在于被告现在经济紧张,缺乏向原告履行债务的能力。”本案承办人张夏法官表示,通过对双方一番耐心的疏导劝解,最终,被告同意尽快筹足欠款归还原告。
但是,事情并没有想象中的顺利,被告在进行偿还欠款时,竟拿出了准备好的一大堆零钱,原告方一看就认为对方是故意刁难和羞辱。眼看着双方为此又要吵起来,在场的工作人员赶紧站了出来,一方面安抚原告的情绪,围绕同学关系、和气生财与原告进行交流,另一方面安排人员对零钱进行清点。终于,五十多分钟后,当法官放下最后一张钞票记下最终的数字,告诉双方当事人偿还欠款数目都对,让双方签字确认时,双方都沉默了,再没有了一开始你死我活的架势,一场借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殷都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市民,朋友间借钱本是很正常的事,但为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借给朋友钱时仍需谨慎,重点考察借款人的诚信度及偿还能力,同时注意留存借条、录音等关键证据,以免使自己既失了钱财,又丢了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