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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一大批新政新规要实施,和你我生活有关!

发布时间:2016-10-08 14:46:24


驾考新规10月1日起实施,驾驶培训可以“先学后付”

  新《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中关于驾考费用与支付方式的规定列明,以后的驾考将施行“先培训后付费”模式。具体做法是:在学员科目一考试合格前不交任何费用,学员科目一考试合格,并通过报名平台成功报名后,再选择班别并缴费。

  在新的《机动车驾驶培训费用构成明细表》中,收费项目被分成5大类,分别是相关服务费用(包含教材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等)、理论知识培训费、驾驶模拟培训费、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道路驾驶训练等。其中,后三项收费又细分为普通时段、高峰时段和节假日时段三类,分别标明学时单价。

 

10月1日起,微信朋友圈发信息将成为呈堂证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网页、博客、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等信息,文档、图片、音视频等电子文件属于电子数据。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2.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3.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4.以及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10月1日起“五证合一”改革全面推行

  2016年7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提出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五证合一”改革。

  《通知》要求,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这也就意味着,今后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和统计证号码全部整合为统一代码,相关统计内容均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无证从事网约车经营将最高可罚三万元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等。而根据《规定》,如果出租车驾驶员,包括网约车驾驶员,没有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有可能面临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网络食品安全新规10月1日起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办法》不仅强化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明晰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的管辖职责和查处的职责,对抽样程序、电商平台的惩处措施也给出了明确规定。《办法》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为《通则》),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通则》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审查、现场核查、核查结果上报和检查整改要求等。

 

 “最严”奶粉新规出台,不合规“洋奶粉”禁止入境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均实行注册管理,并严格限定申请人资质条件,每个企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配方系列9种产品配方。《办法》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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