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亲”、“清”二字重构新型的法官与当事人、律师的关系,不仅有助于厘清其间的关系,为正义的实现创造局面,也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清新阳光司法赢得更好的环境。
今年,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构建新型的政商关系关键在“亲”、“清”二字。“亲”、“清”二字不仅为新形势下政商关系指明了方向,也为新形势下法官与当事人、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指明了方向。
之所以要重塑法官与律师、法官与当事人关系,是因为很多时候,法官与律师、法官与当事人是相互防范、互相不信任的关系。
个别法官与律师、与当事人勾肩搭背、同流合污;个别法官与律师、与当事人称兄道弟,甚至铤而走险大搞“权钱交易”;再有时候,个别法官与律师、与当事人是对立甚至是敌对的关系。如之前发生在云南玉溪的“法官铐律师”事件,以及新近发生在北京的“当事人枪杀法官”事件,虽然都是个案,但是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个别法官与律师、与当事人之间逐渐形成的对立关系的状况。非此即彼、非白即黑的极端社会心理容易引发“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社会悲剧。
毋庸置疑,上述三种关系都是不健康、不和谐、不安全的关系,尤其不能被法治社会所容忍。要遏制杜绝这三种关系,就要找准病根,对症下药,用 “亲”和“清”双管齐下。
“亲”是要解决尔虞我诈、互相猜忌、各自高冷、彼此仇视的不良症状。法官要亲,才能消除“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刻板印象。法官作为正义的输出者非但不能高高在上、不食人间烟火,相反,要善于做群众工作,要创造方法让群众感受到法官输出的正义,从而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当事人、律师要亲,才能防止“一个巴掌拍不响”,既然选择打官司,就要相信法官、相信法律。“亲”,本质上解决的是态度问题,如果大家都摆出一副“爷”的姿态,试问谁愿意当“孙子”?可见,只有“亲”才能让彼此放下包袱、隔阂、偏见,坦诚面对官司,一起把官司打好。
“清”是要解决同流合污、同恶相济、相互勾结、狼狈为奸的不良症状。法官要“清”,才能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部分法官将身陷囹圄怪罪于与当事人、律师过于亲密,可是詹红荔、黄志丽法官与当事人、律师很亲,也不见她们要别人一针一线、吃别人一粥一饭,可见问题还是出在自己身上,法官只有自己打牢理想信念的基石,才能永铸清白不坏之身;当事人、律师要清,不能“官司一进门,两头忙找人”,尤其是律师,不能充当诉讼掮客,为不法交易牵线搭桥居间介绍。所以,“清”本质上是原则底线问题,如果底线基础不牢,上层建筑盖得再美,态度再好,终究离沦陷堕落不远矣!
“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同样,“大道至简,无权不能放任”。以“亲”、“清”二字重构新型的法官与当事人、律师的关系,不仅有助于厘清其间的关系,为正义的实现创造局面,也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清新阳光司法赢得更好的环境。我们坚信,法官们以“亲”和“清”的形象踏步向前,司法的春天一定会随之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