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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探索

发布时间:2015-10-20 09:35:28


     法律研修学者制度,为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深度融合、协同创新搭建了新平台,为法治人才的成长提供了新路径。接收法律实习生制度,将对我国法学教育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法治后备人才成长、法治国家建设所需的高素质法治人才供给体系建设产生重大而积极的影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为进一步探索和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最高人民法院继2012年7月颁布《关于建立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双向交流机制的指导意见》后,又于今年相继制定颁布了《关于建立法律研修学者制度的规定》和《关于建立法律实习生制度的规定》,研究建立了法律研修学者和法律实习生两项新制度,并于日前实施完成甄选、接收10名法律研修学者和50名法律实习生工作。个人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接收法律研修学者和法律实习生的两项新举措,立足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与中国法学教育与人才培养的实际,着眼于我国法治国家建设所需的法治人才培养和法律共同体机制建设的长远目标,制度规范与探索实践并举,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新尝试,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法律研修学者制度,为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深度融合、协同创新搭建了新平台,为法治人才的成长提供了新路径。法学研究的重要目的之一即在于研究成果能直接指导与服务于司法实践,而司法审判的目的重在将法律精神运用于司法实践与具体个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学理论工作者与审判实务工作者虽职责形式有异,但均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国家的建设者与参与者,他们的使命是相同的。最高人民法院设计的法律研修学者制度,法律研修学者实行项目课题制和驻院时间弹性化,这既可让学者深入了解审判实践,又可相对独立于审判实践,从而为学者深度了解和客观评判审判实践提供了有利条件和平台。这种制度设计,让学者在从事法学研究时有机会在新的平台上直面中国司法与审判的最现实和直接问题,同时也便于新的理论研究成果直接服务于审判实践,并在新的基础上促进学者与法官进行协同研究与创新,共同进步与提高,促进法学理论研究与审判实践的无缝深度融合。可以预见,该制度实施后,一定能直接促进法律研修学者们又快又好的成长,为法学研究新成果产出创造有利条件,为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提供新经验。

  接收法律实习生制度,将对我国法学教育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法治后备人才成长、法治国家建设所需的高素质法治人才供给体系建设产生重大而积极的影响。各层次法科生的专业实习虽早已有之,但以最高人民法院名义制定专门制度予以规范,却属首次。可以预见,此举应能给各级人民法院接收专业实习生提供制度依据,从而引领、推动各级法院接收法律实习生活动的全面展开。此项活动的深入开展,必将有利于助推完善我国既有的法学教育人才培养体制,助推成长大批多层次的高素质法治后备人才,从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需的高水平法治人才供给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撑。在实习生制度设计上,最高人民法院从审判实践与实习生实际情况出发,最大限度地为实习生提供了掌握工作技能的训练平台,并且通过严格的纪律要求,让实习生提前领会审判工作的严肃性和个案审判的灵活性。最后通过严格的考核制度,让实习成为一项具有实质内容的学习活动,成为评价学生实践能力高低的重要指标。相较于既往在有些法院学生实习中存在的粗放、任意、无规范等问题,该制度的推行,无疑是一次将专业实习推向规范化和长效化的有益尝试。可以预见,该制度对中国特色法治人才的培养和成长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与此同时,笔者更期待,各级人民法院能尽快复制和推广此制度实施的经验,为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和体制提供更广阔的平台。

责任编辑:A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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