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案例评析

不明物高空坠落伤人 法院判整栋住户共同担责

  发布时间:2015-10-09 10:43:26


    张某路过一栋四层楼房时,被从楼上扔下的一个酒瓶砸伤。公安机关查明,该四层楼房在张某路过时从二楼至四楼住着李某、王某、赵某,除了王某确不在家外,无法查明是谁丢的酒瓶。张某无奈,只得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王某、赵某赔偿其治伤费用等损失。近日,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路过李某、王某、赵某的住处,被高空丢下的酒瓶砸伤,虽然无法查明是谁丢的酒瓶,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除了王某不在家不可能是侵权人外,李某和赵某都有可能是侵权人,故李某和赵某应当补偿张某的损失。因此,法院判决李某和赵某限期补偿张某的相关损失。

  【法官说法】

  我国侵权责任在采取过错责任原则的同时,还规定了过错推定原则,如本案,在无法查明实际丢酒瓶的人时,除了王某确不在家,不可能是侵权人之外,李某和赵某均被推定为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

  高空坠物伤人事件屡见不鲜,高楼住户一定要提高自身素质,形成良好生活习惯,严禁向户外抛洒杂物,以免伤及他人。

责任编辑:A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5963505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