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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等红灯飞来横祸 司机被判刑赔偿38万

发布时间:2015-09-29 09:24:21


    一名女子骑电动车在路口等红灯时,没想到遭遇“飞来横祸”,被一辆来不及刹车的电动三轮车撞倒在地,女子伤重抢救无效身亡。因被告人邵某和受害方家属已达成民事赔偿38万多的协议书,9月17日,殷都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1月13日晚21时左右,市民高女士下班后骑电动车回家,当行至安钢集团大门路口等待红绿灯时。突然感到身后有车驶来,紧接着她就连人带车摔倒在了地上。虽然电动三轮车司机立即将高女士送往医院抢救,但是因为颅脑损伤严重,1月22日高女士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撞伤高女士的是26岁的小伙子邵某,据他讲,当时他正驾驶装有废品货物的电动三轮车,沿安钢大道由东向西行驶,三轮车的前挡风玻璃比较脏,看不清,快临近安钢集团公司路口斑马线时,自己就先向安钢集团公司院内看,害怕从里面出来车辆或者行人,当他转过头来,却看到正前面有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现踩刹车已经来不及了,没想到最后还是闯了祸。

    法院查明,经公安机关认定,被告人邵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受害人高女士负事故的次要责任。3月2日,他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被告人亲属与受害人亲属于4月13日达成协议书,由被告人邵某亲属赔偿受害人亲属各项费用共计385000元,并于当日履行完毕,已取得受害人亲属谅解。

    殷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邵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行驶,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邵某在公安机关立案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应认定为自首,结合本案民事部分已调解,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对其在量刑时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长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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