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殷都区的史某某、王某某为了自己的发财梦而非法盗墓,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殷都区人民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史某某、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缓刑三年,处罚金各20000元。
2015年3月,被告人史某某出资,伙同被告人王某某在殷都区一处道路交叉口的西南角搭建工棚,用于盗掘地下古墓葬,并在该工棚内一角挖出四米宽的大洞。当俩被告人正在继续盗掘时被群众发现并举报,公安人员当场将二人抓获。经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被盗的应为商代墓葬的祭祀坑,对研究殷墟墓葬祭祀坑的祭祀礼仪等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史某某、王某某盗掘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系共同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被告人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