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相关工作提出六个方面、30条的实施意见。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论断。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曾指出,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可以说,能否落实好党委的主体责任,将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国家的反腐败工作。
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强化责任追究,必须把好“总关口”,牵好“牛鼻子”。法院党组作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要健全落实主体责任的体制机制,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一道下好“一盘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里,落到实处,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一要树立主体责任意识,自觉看好自家的“责任田”。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做廉洁从政的表率,其他党组成员和院级领导干部要根据工作分工自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责任。
二要明确主体责任内容,在细化任务分工的基础上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主体责任内容要明确具体,切中要害,选用用人要防范腐败,作风建设要深入持久,司法公开要形制度、成常态,使各责任主体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做到“看好自家人,守好自家门”。
三要强化主体责任措施,既要有考核,又要有监督,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党组要联系实际拿出具体措施,常做研究、常做部署,使各项措施成为实实在在的支撑;又要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评价机制,使考核不流于形式,不停留在口头,真正督促各责任主体认真落实,用心做事;更要创新监督机制,打造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司法队伍的“自身硬”与“先正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