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家公司经营不善、资金不足,兄妹二人打起了“骗车套钱”的主意。近日,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兄妹二人犯诈骗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宣判后,二人懊悔不已。
2014年4月初,被害人孙某某在安阳市某网站上发布租车广告。之后,被告人李某乙联系到孙某某,说要以每天200元的价格租用孙某某的汽车,之后李某乙手机关机失去联系。被害人孙某某多次找李某甲了解情况,被告人李某甲拒不配合。经查,李某乙与李某甲系亲兄妹,2014年4月14日当天,二人因公司缺钱,未经孙某某同意,私自将孙某某的汽车以20000元的价格抵押给了刘某,抵押期限一个月。随后,二人将19000元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为防止孙某某要车,李某乙关机换号进行躲避,李某甲推脱李某乙开孙某某的汽车去办事。2014年5月13日,刘某跟李某甲联系不上,之后将该车以价值人民币25000元卖出。这才上演了一场“一车三主”的闹剧。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甲的丈夫将车赎回,经公安机关发还给被害人孙某某。2014年6月10日,被告人家属与孙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孙某某对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酌情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