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潜江法院以被告人王虎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王海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二年九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虎、王海违反国家枪支管理法规,相互勾结或单独非法买卖枪支,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在非法买卖枪支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虎负责通过互联网购买气枪零部件及组装气枪,并获取出售气枪所得的全部赃款,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海明知被告人王虎在实施非法买卖枪支犯罪,仍帮其联系出售气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王虎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已经掌握的其伙同被告人王海向甘某出售B50型气枪1支的罪行和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非法买卖枪支的同种较重罪行,当庭亦自愿认罪。基于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同时考虑上述法定和酌定情节,综合评价被告人王虎、王海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王虎从轻处罚,对被告人王海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