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男子以回家为由借用汽车后偷卖给他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10-20 09:05:15


    家住江西省宜丰县的男子杨小东,以回家为由借用他人汽车,其后却偷偷将所借车辆转卖。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小东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

    经过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5月25日晚,被告人杨小在宜丰县城桃花源酒店以回家为由向受害人何某借车,何某遂将自己的一辆东南牌汽车借给了他,杨小东驾驶该车从酒店直接开往湖南省浏阳市。5月28日,在受害人何某不知晓的情况下,杨小东将该车以1200元的价格卖给长沙县黄花镇一个体户盛某。6月4日晚,被告人杨小东在其家中被民警抓获。经宜丰县价格论证中心鉴定,被诈骗的小车价值8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小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B    

文章出处:光明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597048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