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教育实践活动有期限,但作风建设无止境,要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发扬‘钉钉子’精神,贯彻‘三严三实’要求,把作风建设融入日常工作,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努力实现司法作风的明显转变。”
9月29日,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前夕,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听取其联系点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尚军整改工作情况汇报时作出上述表示。
2013年7月至201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实际,深入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和审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确保取得人民满意的实效。(转载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