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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者的“老人攻心术”

  发布时间:2014-10-13 15:46:32


    在重阳节前夕,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某医院及其负责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致使40多名老人被骗的集资诈骗案。

    案发:儿女的意外发现

    2012年7月31日,史玉(化名)在家中整理物品时,意外发现了几份写有母亲名字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合计达几十万元,合同上还盖有自贡市某医院的公章和法人印章。

    “这么大的事,咋没听母亲说过呢?”纳闷之下,史玉立即找到母亲询问。哪知母亲却支支吾吾。感觉此事不对后,史玉当即带上母亲的几份借款合同来到公安机关报案。

    “我听母亲说,自贡某医院要在某饭店请他们吃饭。”根据史玉提供的线索,民警着便装来到了某饭店内,发现这里已经聚集了近60位中老年人,有工作人员正在给老人讲课。

    民警经过外围的初步调查核实后,发现该伙人的确存在问题,当即将现场工作人员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在确认该案有集资诈骗的嫌疑后,当日便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

    难题:受害人不愿意配合

    办案人员发现事情非常棘手——受害人极度不配合,不愿意做笔录。绝大多数老人都是背着儿女做的这件事,担心儿女知道后会被埋怨和指责。有的是将自己的养老钱全部投入,更有甚者是向亲朋好友借的钱。

    为了打消受害者的顾虑,办案民警逐一给受害老人做思想工作,并向他们讲解法律知识,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那个时候,至少半天做通一个受害者的思想工作,有时一天一个,更有甚者是半年才同意做笔录。”一位办案人员说。

    同年8月17日,潜逃的肖某被重庆警方抓获。就在肖某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后,很多受害者们表示不能接受现实,不相信被骗了。

    骗术:先洗脑再利诱

    该案的受害者年龄多在45岁至65岁之间,最大的受害者80多岁。肖某的手段主要是召集专门的工作人员,首先在泸州忠山公园等老人经常晨练的地方发名片和传单,告诉老人持卡可做免费体检,看病可打折优惠等。之后,工作人员把自己定位成小辈,跟受害者套近乎,对受害者关怀备至,嘘寒问暖,从内心打动他们。用一些受害者的话来说,“感觉他们有时比自己的儿女还贴心。”

    随后,工作人员开始向受害者提出集资的事,并作出承诺:借款单位是正规医院,借款合同也是正规的,上面会加盖医院公章和法人印章。不仅如此,还会给予年利息15%至36%等高额利息和看病优惠等好处。

    最后,工作人员在农家乐大摆宴席,免费请吃饭并讲课,还用专车将部分受害者带到自贡某医院进行实地考察。对此,受害者深信不疑,开始陆续将钱交到工作人员手中。

    自贡某医院也按时兑现了承诺,不定期地给受害者支付了约定利息。在每次支付利息时,工作人员又会再次劝受害者加大投资,有的受害者经不住劝,就一次一次加大投入。有的受害者则将此消息悄悄告诉朋友,让他们也加入其中,直至案发。

    审理:构成集资诈骗罪

    法院经庭审查明,肖某现年50岁,女,系自贡某医院的法人代表和院长。2011年至2012年期间,肖某安排其招聘的员工成某、肖某、潘某等人在泸州通过散发名片和传单、组织参加农家乐活动等方式,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宣传自贡某医院将在泸州集资修建分院,并承诺给予投资人高额利息和看病优惠等好处。

    肖某等人先后以自贡某医院的名义向泸州市40余人非法吸收存款共计185.5650万元,并将上述集资款主要用于集资员工的工资和活动费用、支付被害人的利息和自贡某医院的开支等方面。

    除向一部分被害人支付了少量的利息外,上述非法吸收的存款至今还有大约180万元未退还被害人。而该院在泸州的分院筹备和修建至今尚无进展。

    经过审理,江阳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单位自贡某医院犯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20万元人民币;被告人肖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人民币。自贡某医院向社会公开非法集资资金185余万元,责令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退赔给被害人(已经支付的利息予以折抵本金)。

    法官提示:不贪小便宜 凡事多商量

    通过该案,法官提醒中老年朋友,不要轻信别人,要学会分辨。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千万不要存有贪便宜的心态,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同时,在作出决定前,一定要和自己的儿女及家人多商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最后,如果发现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咨询。

责任编辑:B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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