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好之前申请了诉前保全,要不然我的钱就要打水漂了,谢谢法官啊,你们的效率是真的高……”2014年10月8日下午,申请执行人刘志伟成功领到了65万元工程款,不到一个月时间,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就将该案执结,获得了当事人的肯定。
2011年1月15日,刘志伟以“包工包料”的方式与广西某建设公司签订合同,负责河池市金城江区某住宅楼的铝合金窗制作安装工程,刘志伟按合同的要求完成了安装工程,该工程于2012年2月25日通过广西某建设公司验收,2012年5月20日经双方清算,确定原告的工程款为989086元。清算后该公司支付了339086元,余下65万元约定一个月后支付。但是一个月后该公司没有支付,刘志伟多次到该公司询问,该公司财务人员总是说领导不在。无耐之下,刘志伟于2013年10月30日向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起诉,同时为保障自己的权益,刘志伟向法院提出将该公司的建设工程款冻结65万,并提供了自己的一处房产作为担保。法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冻结了被告65万元的工程款。
同年12月25日,双方当事人经法院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于2014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各项工程款6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刘志伟则放弃利息。但是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已至,该公司仍然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刘志伟跑了几次都没结果。
2014年9月22日上午,刘志伟向金城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向法院提供了诉前保全的文书。该院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该公司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法院立即下裁定将所冻结的款项扣划至法院。2014年10月8日下午,该笔款项已依法转到刘志伟帐户内,至此该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