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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捡拾他人银行卡 诱出密码取款终领刑

  发布时间:2014-09-26 09:34:07


    襄阳一挖掘机老板拾得他人银行储蓄卡,并伺机诱出密码,持卡在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款1.5万元。近日,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被告人王某的挖掘机和李某的吊车同在某项目部干活,刘某是该项目部负责人。2014年4月15日,王某乘坐李某的私家车一起找刘某结算工程款。后刘某持建行卡与王某、李某等人一起到某建行,刘某取款5000元交于李某。后刘某与王某同坐李某汽车的后排,刘某不慎将建行卡遗失在后座上,被王某拾得。王某拾得该卡后,并未归还刘某。当天中午,王某趁与刘某等人吃饭饮酒的席间,向刘某“打听”到银行卡密码为刘某生日,并侧面打听到刘某生日。因刘某长期将该以个人名义开具的储蓄卡账户作为项目部公款账户使用,并认为只要自己持有卡,密码是否被他人知晓都不会有危险,平时也让其下属持卡取工程款,使得王某有机可乘。当天下午,王某便持刘某的建行卡,分两次到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款5000元、1万元。当晚刘某发现建行卡丢失,便挂失。第二天,王某又持刘某的建行卡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未能成功。4月23日,刘某持补办的银行卡办理业务时,发现卡内现金被支取1.5万元,遂报警。王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退还了全部赃款。

责任编辑:b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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