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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进程见证我国法治进步史

  发布时间:2019-06-17 15:03:48


    良法善治的实现离不开权威、高效、公正的司法体制机制。建国七十年来,以司法改革推动我国良法善治的发展历程,见证了我国法治进步历史。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2月23日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对政法工作所作重要指示。同年11月15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此,习近平总书记的这句话便成为十八大以来政法工作的总目标。这句看似朴实无华的话,实则蕴含了司法人民性的深刻内涵,也是新时代良法善治法治目标的实在体现。因为,良法善治的实现离不开权威、高效、公正的司法体制机制,从建国后的法制初创时期,到十年文革法制被彻底破坏,再到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一步步发展到十八大以来提出良法善治的法治目标。可以说,每一次司法改革均见证了我国法治发展的进程,也必将伴随我国良法善治的历程。

  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了长达十年的“文化大革命”,全会作出两项重要的决定:一是把党和国家工作的重心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二是发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号召并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工作方针。从此,中国开始修改宪法和制定新的法律,法治建设步入恢复重建、持续发展、形成中国特色的光明大道。这一时期的司法改革以审判方式改革为主导,主要内容包括:逐步改变职权主义的庭审模式,强调当事人的举证,加强对证据的质证和开庭辩论,充分发挥开庭审理的功能;强化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及时处理一般经济纠纷;简化诉讼程序,减少诉讼消耗,以取得最佳的审判效果;扩大合议庭职权,提高依法独立审判水平,等等。审判方式改革的全面推进,有力地推动了庭审模式的深刻转变,促进了审判质量的提高,也有力配合了这一时期的法制建设。这次司改的标志性事件是,1995年2月28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当代中国法院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进程中最具标志性意义的一项工作,从此拉开了当代中国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序幕。

  在中国法治的历史上,1997年是一个难忘的国家记忆。1997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划时代地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开启了依法治国新阶段,这是我们党首次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首次深刻阐述依法治国的本质特征和重大意义。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纳入宪法,使依法治国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国家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这标志着我国迈向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阶段。十五大同时强调要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由此,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司法改革进入了第二个发展阶段。从人民法院来看,这一时期的司法改革主要在内部层面上全方位展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目标和原则,提出了39项具体的改革任务,涉及审判方式改革、审判组织改革、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法院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法院办公现代化建设、审判管理和社会监督机制改革、法院深层次改革的探索等七大领域,成为指导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文献。改革纲要颁行的五年间,以“公正与效率”为基本取向的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波澜壮阔,蓬勃展开,被认为是改革成果最丰硕的五年。

  2002年,中共十六大进一步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升到政治文明的范畴。2007年,中共十七大号召“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必然要推进司法改革。2002年,中共十六大进一步提出“司法体制改革”命题,要求“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2007年,中共十七大进一步强调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与前两个阶段的司法改革进程明显不同的是,这一新阶段的司法改革更多地触及体制性层面的问题。所以,党的十六大用司法体制改革来统摄当代中国司法领域的发展取向。它把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视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性特征,进而强调要健全司法体制,按照司法公正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强调要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强调要改进司法管理制度,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党的十七大还把“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与以往相比,党中央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更远,方向更明,决心更大。最高人民法院在十六大、十七大期间,分别颁布人民法院第二个、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了诸多司改任务。

  以中共十八大为历史节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法治也跨入新时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中,创造性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立了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理论风格和实践特色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坚持和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奠定了思想基础,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引。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了战略部署。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四个全面”之一成为标准概念,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而十九大又让我们踏上了新时代的新征程。十九大明确了从现在到2020年、从2020年到2035年、从2035年到21世纪中叶一个时段、两个阶段的法治建设目标,为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基本任务、实践路径。对于法治建设意义非常重大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就是十九大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上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从十八大以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也进入了体制性的彻底革新时期,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提出“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改革要求。这是党中央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的新的重大任务。中央成立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组长,从中央进行顶层设计,到2017年底,确立的131项具体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从2018年开始,在进一步完善司法体制配套制度改革方面继续加大司改深度与力度。可以预见,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司法机关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模式逐渐形成,我国良法善治的明天定会更加美好。

责任编辑:政治处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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